晨报淄博4月5日讯 记者从省招考院获悉,2009年高考录取中,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等八类考生将按照规定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
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低于调档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
高中阶段获得奥赛省区一等奖以及以上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生,如未被提前保送录取在参加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