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31日电(赖红英、刘洁)新学期即将开学,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校务公开的暂行规定》,并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学校招生计划和招收保送生、择校生的条件、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都必须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
规定指出,校务公开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内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奖惩与货币分房、住房公积金、房租变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程序和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等。
必须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招生计划和招收保送生、择校生的条件、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等等。